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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琦:强化经济责任问责追责

时间:2015-05-29    作者:     浏览次数:

  强化经济责任问责追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并对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问题进行问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督促领导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2012年以来,我省根据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对503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厅级干部6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5人。当前正风反腐步入新常态,“三严三实”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联合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力度,充分发挥问责“撒手锏”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协同作战,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惩贪治腐的利器    

  经济责任审计既对事又对人,重点审计责任履行、权力运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在发掘线索、揭露案件方面的独特优势,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惩贪治腐的尖刀。一是协同制定审计计划。把掌握重要经济权力、重大经济项目、大量资金(资产、资源)和社会管理权的领导干部,以及群众信访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同时,根据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二是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履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应邀参加审计的关键环节,按照“支持不干预,监督不主导”的原则,支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帮助他们排除干扰、消减压力,督促对象单位配合审计,同时督促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及时移交审计发现的重要线索。三是充分运用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审计移交线索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运用审计移交线索加强纪律审查,用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把触犯党纪政纪的“虫子”及时啄出来,做到违纪必究、动辄则咎,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经济责任问题处置    

  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今后,问责越来越严将成为新常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要求只能更高、不能降低,规范权力运行的尺度只能更紧、不能放松,开展经济责任问责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小。一要全面彻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界定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严格兑现责任,坚决不搞“下不为例”、“酌情处理”,坚决避免只抓整改、不抓问责,“见事不见人”的做法,确保“问到底、责到位”。二要坚持寓教于惩。要以问责为契机,对涉及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及时提醒,体现对干部的监督和爱护。在实施问责过程中,既要提醒其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又要提醒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仅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依法行政,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压实。三要准确把握政策。经济责任问责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处理好严格执纪问责与促进改革、创新、发展的关系。要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的理念,严格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违反经济责任规定的界限,既严惩违规者、失职者,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保护改革者、创业者,避免“误伤”,为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整改督办,推动经济责任问题根本解决    

  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揭示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能够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方便切除“病灶”,避免屡审屡犯。对审计查出问题,要加强整改纠正工作,努力实现以案治本、以审治本,切实从制度层面防范腐败滋生蔓延。一是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在审计机关督促审计对象单位抓好整改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整改纠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促使整改销号制度严格执行。对那些审计查出问题特别突出、涉及领导干部较多、或者整改进度迟缓的地方和单位,可以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直接发函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都能得到整改纠正。二是整改与问责挂钩。将整改纠正情况作为考量适用问责方式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虚假整改的,从重或加重问责,倒逼相关责任人和党组织落实整改纠正工作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对整改纠正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导致损失浪费和不良后果影响扩大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班子责任。    

  着眼常态长效,健全经济责任问责机制    

  自2013年《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经济责任问责工作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反响,对全省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但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不当的问题仍然突出,也反映出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经济责任问责工作持续有效推进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中央“三转”要求、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应当保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参加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问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要明确承担经济责任问责追责职能的机构,强化工作落实。二是完善考评机制。把经济责任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公开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问责情况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适时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放大震慑效应,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作者系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