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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5-28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党〔2014〕1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5月在全校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

一、活动内容
1.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活动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学校“中层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中,举行党的纪律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集中教育。
2.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活动。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学习贯彻在兰考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3.开展新任职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活动。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为重点,组织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强化纪律意识。同新任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强化“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
4.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廉政教育活动。负责招生、收费、科研经费、基建、后勤、校办企业、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的部门单位,要将廉洁从业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干部梳理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6.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脸红、心颤、出汗、排毒”。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党组织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在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重点领域部门单位,要加强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教育,强化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台、板报、橱窗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信息请报纪委办公室(E-mail: jwjbgs@mail.hust.edu.cn)。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