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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时间:2014-08-28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日前,校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校党委常委党风廉政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增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厘清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明确党委常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意见》还规定了每位校党委常委的廉政责任分工。

  与此同时,校党委还制定印发了《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协调机制,明确了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方法。

  校党委还一并调整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路钢、校长丁烈云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常务副书记丁汉初、党委副书记周建波、党委副书记马建辉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