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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三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时间:2013-09-06    作者: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通讯员 杭慧喆)9月6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发布《关于禁止在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倡导文明、绿色过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通知》指出,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北省委六条意见有关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在节日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

  《通知》重申并提出了以下要求:一、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二、不准校内部门、单位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三、不准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或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不准公车私用;五、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六、倡导文明、绿色过节,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通知》强调,学校各领导干部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带头遵守并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纪委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将加大监督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