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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六条禁令

时间:2013-04-19    作者:     浏览次数:

一、严禁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入学、升学和编班的依据。
三、严禁违反政策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
四、严禁中小学突破“一科一辅”规定,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六、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执行六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违反禁令的,对校长先免职再查处,教师违反禁令的,先停职再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以上禁令执行情况,对违反禁令者可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投诉。
监督电话:027-87328126 邮箱:jyhf@e21.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