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使命 聚焦专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
侯长安
我代表第十届省纪委常委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总结2016年全省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刚才,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好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是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省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意志坚定,以上率下、措施有力,带动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为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全省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省“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狠抓纪律建设,纪律和规矩不断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加强对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11件,处分191人。对恩施州委中心组邀请授课人员把关不严、对错误言论制止不力问题进行问责并通报。加强对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件公开通报。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省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705人次。各级纪委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为夺取抗灾救灾胜利提供了纪律保证。
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抓深抓实。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主题,开展全省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省委组织400多名厅级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毁于小节的悔恨人生》,现场阅读“忏悔录”。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宣讲督导,全省上下掀起学习热潮。组织全省党员干部认真观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举办全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宣讲视频会,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全省100余万名党员参加。加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办好以案释纪栏目,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组织两轮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情况监督检查,点名通报45个典型问题,并发函督办、约谈批评、督促整改,对执行不力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维护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持续用力、步步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省委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带队对各市州、省直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省纪委根据考核结果函询约谈省管干部44人,对2家省直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省“四大家”领导分赴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督导,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支撑,健全责任体系。积极协助省委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定省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出台“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问责办法并严格实施。15个市州和直管市党委设立了主体责任办公室,进一步构建明责、督责、追责的责任落实链条。
动真碰硬,严肃问责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化责任追究,全省问责党员干部927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667人。实行“一案双查”,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党员干部49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3人。推动经济责任问责全覆盖,问责1785人,其中厅级干部34人、处级干部510人。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纠正“四风”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持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并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6年,全省共查处问题3045个,处理4240人。对孝感市11名领导干部违规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吃请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通过强力纠正“四风”,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动向,部署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三项专项治理”,全省共查处各类问题250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5人,组织处理85人,追究领导责任18人。
完善制度规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科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开支等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协调审计等部门开展《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谋取私利暂行办法》、《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严格督促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对发改、财政等20个部门分别开展全面督查、点题督查和“回头看”督查,举办2场省级电视问政,督促相关部门及系统整改问题5万多个,处理730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98人,组织处理1825人,诫勉谈话2384人。严肃查处涉及山东问题疫苗案件有关责任人,问责156人。督促相关单位和地方对环保领域9个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追责,问责56人。
(四)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深入实践 “四种形态”,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9618次,同比大幅下降。立案22381件,同比上升15.4%,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021件。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421人。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1478件、渎职侵权案件207件。腐败存量不断减少,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对反映问题具体、有可查性的立即启动初核;对反映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谈话函询;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澄清了结。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8412件,初核30213件次,谈话函询7989件次,了结12600件次,分别同比上升30.8%、23.8%、139.5%和59.4%。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执纪审查过程变成教育引导审查对象重建对党忠诚的过程。综合考虑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造成后果和影响以及被审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合理量纪执纪,做到错责相当、宽严相济。全省处分党员干部20561人,其中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轻处分的1735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4.4%;重处分3211人,占15.6%;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68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3%。对十八大后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分的51名省管干部集中开展回访教育,鼓励他们振奋精神,积极工作。加强违纪案件剖析,印发严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忏悔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集中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成功追回外逃人员38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人,“红通”人员5人,累计追回赃款2400多万元。我省追逃追赃工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省委召开会议表彰有功集体和个人。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纪检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省纪委44个派驻纪检组和1个派出纪工委全部改革到位,实现对105家省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大力推动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共设置325家派驻纪检组。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派驻监督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格局,“探头”作用有效发挥。2016年,省、市两级派驻机构立案数分别同比增长132.5%、13.7%。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按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州、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4个提名考察办法。对市州纪委新一届领导班子进行了换届考察。出台《关于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述责述廉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进行约谈、绩效考评等制度,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工作。按照省委要求,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编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监察体制改革研究专班,制定研究方案,开展调查研究,为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六)突出政治巡视,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有效发挥。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视,创新巡视方法,强化巡视整改,有效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进一步强化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巡视工作重大问题。省委巡视办正式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内设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省委切实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建设,出台巡视条例实施办法、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巡视情况反馈、整改、移交、督办及成果运用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
全力配合和接受中央巡视组“回头看”。积极配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省纪委常委会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接受监督。对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责任,梳理5大类问题,提出56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条条有整改。
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目标。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完成对87家省直单位和48所省属高校的巡视,发现面上问题3776个、问题线索1553件,其中省管干部问题线索434件。根据巡视移交线索,立案查处市厅级干部47人、县处级干部70人。落实“四个反馈”机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人反馈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十八大以来,省委巡视组共完成对300家单位的巡视,实现了本届省委巡视全覆盖目标。
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全面铺开。协助制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全面设立巡察机构,组建巡察组363个,巡察地方或单位2855个,取得较好成效。
(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新成效。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着眼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和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全省共处理43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23人。在教育、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12个系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或“回头看”,取得较大成效。
运用大数据比对推动惠民政策落实。重点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全省整改问题24.3万个,退交违规资金1.22亿元,补发1982万元惠民资金。严厉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40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的作用。按照党章规定,推动全省基层党组织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激活“神经末梢”。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机关纪委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八)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呈现新气象。牢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修订颁布的系列党内法规,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成湖北纪检监察历史陈列展,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历史教育。制定完善《省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制度》等11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建设规范化水平。省纪委常委会始终注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维护清正廉洁形象。
推进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省本级举办培训班15期,办好楚天纪检大讲堂。举办第2期“反腐铁军特训营”,培养100名执纪审查骨干人才。认真做好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及时向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
抓好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工作。将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大盘子”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发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的把关作用,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考察把关,一批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中。加强系统内外干部的交流力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提拔和重用德才兼备干部,增强了生机和活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纪检机关党建工作,压紧压实机关“两个责任”。创新运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经常性谈心谈话、家访、工作日志等方式,把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落实到“常”、“长”二字上。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拟提拔重用人员“凡提必核”。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观看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巡查和警示教育活动。严厉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立案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226人。以“正风反腐、保障发展”为主题举办省纪委监察厅第四个“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是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委和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结果,也是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忠诚担当和艰辛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表现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还不牢固;少数地方和单位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把握还不够全面准确,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四风”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禁绝,腐败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有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缺失,监督执纪问责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问责的没有问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思想不纯、作风不实、能力不强、律己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执纪人员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学思践悟、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主要有如下体会:
(一)必须始终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规律,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对标看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紧跟中央要求和步伐,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跟着学、照着做,同时注重结合湖北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与担当,才能保证从严治党、正风反腐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迈进。
(二)必须始终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激发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省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开展一轮又一轮的督促检查,加强一波又一波的压力传导,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了良好环境。我们借势用势,积极主动向省委提出意见建议,加大考责问责追责力度,推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促进了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的应尽之责。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以责任传导引领、以责任考核驱动、以责任追究压阵,才能走活全面从严治党这盘“大棋”,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三)必须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聚焦主责主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年来,我们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踩着不变步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被“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等错误论调所干扰;始终聚焦正风反腐中心任务,持续深化“三转”,咬定主责不放松,抓住主业不懈怠,在纠正“四风”、惩治腐败、执纪审查、强力问责上下功夫,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视党和人民的事业重如泰山,恪守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毅力,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四)必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和飞跃,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们紧跟中央要求,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错误苗头就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触犯了纪律就严肃执纪,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严管与厚爱、严惩腐败与宽容失误结合起来,既净化了政治生态,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是“霹雳手段”,也是“菩萨心肠”。只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才能进一步凸显。
(五)必须始终结合湖北实际,把改革创新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改革创新是各项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体制机制改革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最鲜明的特征。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立足湖北实际,先行先试、立行立改,加大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比如探索运用“大数据”比对方法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深化巡视成果运用,推行“四个反馈”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抓整改落实的机制;创新派驻纪检组干部任免办法,彰显“派”的权威,强化监督效果等等。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只有积极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湖北特色、取得实际成效,为写好全面从严治党大文章添色加彩。
(六)必须始终坚持严管厚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党纪党规的执行者、维护者、捍卫者,必须尤其忠诚、干净、担当。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省纪委常委会做起,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公开作出“八不承诺”,明确“六项纪律”,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作风巡查,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坚决防止“灯下黑”,维护了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队伍要先行。只有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铁军队伍,才能适应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九大,省委、省纪委也将进行换届,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等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全省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研究出台我省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办法,强化对准则、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推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严明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认真梳理排查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协助做好我省党的十九大代表、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等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换届纪律监督,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究,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加强压力传导。继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建立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实行主体责任落实纪实制度,做到全程纪实、留痕管理。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和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制度,形成压力传导常态化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压紧夯实。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我省“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推进标本兼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坚持选人用人与严格管理相统一,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把违纪干部的忏悔录发回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和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恒心,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为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加大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结合做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文山会海”、对基层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坚决查处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尤其是扶贫脱贫中弄虚作假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整治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怠政懒政等问题,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深化经济责任问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践行省委提出的“五个表率”要求。
加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紧密联系实际,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措施执行情况,适时加以修订。坚持纠建并举、堵疏结合,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一些未明确、现实需要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定遏制腐败目标不动摇。始终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保持压倒性态势决不松劲,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从重处理。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确保执纪审查质量。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科学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防止简单搞数据化、结构化、指标化,甚至预设处理目标开展执纪审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使“红红脸、出出汗”形成常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坚持回访教育制度,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加强追逃防逃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整合组织、审计、执法和司法等部门力量,压实追逃追赃主体责任、主办责任和协同责任,继续推进“天网”行动,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深化纪委内部机构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三转”,继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适应监督执纪工作需要,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逐步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巩固省、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完善业务指导、考核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深化县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实施派驻机构每半年向派出纪委专题报告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的制度,督促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持续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坚持整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两手抓,继续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长效整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部分重点地方和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对已巡视过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访督查”,督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归纳提炼,形成制度成果。制定第十一届省委2017-2022年巡视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新一轮巡视全覆盖。督促市县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扩大巡察覆盖面,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探索市州范围内的交叉巡察方法,提高巡察质量。
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学习借鉴北京、山西、浙江试点工作经验,加强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前期调研,结合湖北实际,研究论证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组织架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内控机制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方案,为我省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必要准备。
(六)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进一步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党委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党委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在基层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下,有效发挥纪委和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基层集体“三资”特别是资产资源管理和处置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基层纪委办案协作区和交叉监督执纪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纪检工作信息员队伍,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紧盯“小微权力”,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和向救灾救济款物伸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扶贫脱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在全省开展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土地征收流转、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充分发挥市县巡察作用,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纪委要严肃查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招投标违规等问题,重点查处利益输送问题。
拓展“大数据”监督检查范围。认真总结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做法和经验,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拓展到扶贫、教育、助残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将大数据等科技方式运用到监督执纪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七)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市、县、乡纪委已完成换届,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继续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针对换届后各级纪委新进人员较多的实际,把加强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提前谋划、分级分类、整体推进。举办第3期“反腐铁军特训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统筹推进委厅机关、派驻纪检组、巡视机构干部交流轮岗。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创先争优热情。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各级纪委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细抓实。继续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重点巡查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审查纪律情况。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围绕监督执纪各环节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对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查处执纪违纪问题,严防“灯下黑”。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