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从五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了系统深刻阐述。党委主体责任是不容商量、不能选择、不得转移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政治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挂帅又出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切实担当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持选贤任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选好人、用对人,是党委的头等大事。
要严格选拔任用。把“四个坚持”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坚持党管干部,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解决好“为谁选人”的问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落实立党为公执政理念,解决好“用什么理念选人”的问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真正选出好干部,解决好“选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靠实践检验干部、依靠群众评价干部,解决好“依据什么选人”的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把好干部的标准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党委要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把忠诚于党、热爱教育事业、饱含群众感情的干部选出来、使用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都是风向标,反映出干部作风乃至党风,必须按正确导向选人用人。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真正实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要强化监督问责。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首要政治责任,有权力没责任是选人用人之大忌,必须加强监督。要实施选人用人工作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把重要环节、重要情况记录在案,保证可追溯、可追责。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确保人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将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满意率作为考核、调整领导班子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和跑风漏气等行为,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切实担当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深化党的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所以得民心,关键是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作风问题具有复杂性、顽固性、反复性,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努力根除顽瘴痼疾,持续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使作风建设成为一种常态、一种制度、一种习惯,以良好党风带动师德师风,为弘扬优良教风学风发挥表率和支撑作用。
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把纠正领导干部“四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下去,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好作风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领导干部是作风建设的主体,要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自身做起、从自身改起,以上率下,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扎扎实实的新成效打消顾虑、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论是谁,必须及时抓,露头就打,有的问题要公开处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别问题的性质对症下药,对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的,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对顶风违纪、损害教育形象、伤害群众利益的,用霹雳手段严查快办;对陈规陋习、顽瘴痼疾,旗帜鲜明、猛药去疴。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对于个别高校办学管理不规范,乱办班、乱收费甚至举办“天价培训班”的现象,必须严肃查处。加强高校招生特别是特殊类型招生领域问题治理,继续清理高考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拳惩治违规招生行为,斩断考试招生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链条。深化教育经费监管,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
切实担当源头防治腐败的责任,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之策,但如果不注意制度的配套和衔接,就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滋生腐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既是最大限度堵塞体制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的根本举措,也对反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辅相成,党委必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发挥简政放权的源头防治腐败功能,深入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治理方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问题清单制度,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高校要扎实推进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建立大学章程,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治理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科学发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学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不敢腐、不能腐,进而实现不想腐,营造健康向上的从政从教生态和育人环境。
要强化权力监督,让教育系统一切公职人员在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充分运用党内各种监督,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巡视监督,创新巡视方式,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和巡视报告、整改报告公开,持续强化震慑,发挥利剑作用,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伸手的人收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部要带头实施公开,推进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
切实担当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是保证监督责任落实的前提和关键。党委加强领导和接受监督,都是落实主体责任。
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把那些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党委及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是党性原则,也是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
切实担当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落实主体责任,要从一把手抓起,从第一责任人抓起,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部党组要在全系统带好头,党组书记要在部党组带好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自律、扶正祛邪。这是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重大政治责任。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每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都是一面旗帜。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担负起七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自律责任。领导干部首先要自律,自己管好自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强化廉政纪律硬约束,自觉廉洁从政;要遵守组织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从严自律,修身正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防止权力滥用。二是教育责任。每位领导干部要教育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同志们明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通报一个;有重大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分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位干部都有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和“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分项负责。四是落实责任。党组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执行、推动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和业务的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五是监督责任。要科学合理地分解、配置权力,切实做到职、责、权、利相统一。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举报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教育引导,防微杜渐。六是追究责任。要坚决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主动曝光,通报批评。要建立健全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对出现的问题严肃问责追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七是支持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有机的统一,相辅相成,需要相互支持和密切结合。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纪检监察权,维护好纪检组织的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