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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摘编》之六:用行动证明“有腐必惩”

时间:2015-05-11    作者:     浏览次数:

用行动证明“有腐必惩”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解读之六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第六个专题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字里行间透露出习近平总书记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对腐败分子的痛心疾首,对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该专题共22段论述,阐明了惩治腐败的基本理由、科学态度、目标任务,强调了“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有腐必惩”,“我们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等内容,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正确方向,也为党内外、国内外正确判断我国反腐败走势提供了权威依据。

  惩治腐败这一手始终不能软

  2014年,中央纪委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达68人。特别是一年内打掉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四只“大老虎”,终结了“刑不上政治局常委”的“反腐上限论”,广受好评。

  打虎创纪录,是习近平总书记力主惩治腐败的必然结果。从他2013年1月22日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到2014年10月16日强调“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惩治腐败这一主题没有变,变的是以“始终”强调了时间上的连续性、持久性。在《摘编》第六个专题中,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以下四个问题的答案。

  一是惩治腐败的依据问题。他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否则,党和人民、党纪国法是不会答应的。“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无论是云南老干部坚持不懈举报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还是海南等地干部群众以燃放鞭炮方式庆祝腐败分子落马,都说明惩治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

  二是惩治腐败的作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诛一恶则众恶惧”,强调了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言简意赅。“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不能纸上谈兵、坐而论道,而应真刀实枪,敢于亮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查处一个,往往能起到警醒一片、教育一片、挽救一片之效,惩治腐败是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

  三是惩治腐败的目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6月26日指出:“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我们的目的就是遏制”,“要有忧患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公布顶风违纪典型案例,以及巡视组发现的顶风作案现象,都说明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需要下大气力。

  四是惩治腐败的期限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即惩治腐败永远在路上。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一部分人与个别媒体以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为由,主张“反腐节点论”,人为割裂治标与治本、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的有机联系,扬治本、预防腐败而抑治标、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一周的2014年10月16日指出:“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又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这些论述发出了惩治腐败是常态的明确信号,意味着“反腐节点论”的破产。广大党员干部切不可误判形势、误入歧途。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态度决定一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在22段论述中,他3次强调“有腐必惩”,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毫不含糊,并从多个角度揭示了“零容忍态度”的丰富内涵与具体要求。

  一是不论什么人腐败,都要惩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针对一段时间内社会上“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打苍蝇多,打老虎少”的疑虑与议论,他结合案件查处情况指出:“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针对一些群众反映“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他强调,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说:“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过,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十足的底气,源自2013年不俗的反腐成绩单——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3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

  二是不论什么领域的腐败,都要惩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军队是拿枪杆子的,更不能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徐才厚、谷俊山等军中“老虎”相继被查处。2015年1月15日,解放军权威部门公布了2014年16起军级以上干部重大贪腐案件。媒体评论,军方一次通报如此规模军级以上落马干部,在军史上实属罕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军队中铁腕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同时,总书记还对伸向司法的“黑手”说不,要求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不论什么地方的腐败,都要惩治。习近平总书记痛斥:“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他严令:“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新华社2013年7月报道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揭露该市10名扶贫官员贪污扶贫款问题,数目之巨大,手段之赤裸,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四是不论什么形式、类型和性质的腐败,都要惩治。要求既剑指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问题,又叫板特权现象、特权思想,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他认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要求“严肃查处用人腐败”。2014年媒体曾报道江西省政协某副主席的妻子、女儿、女婿全是政协委员。此后,其妻女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取消政协委员资格,其女婿因涉嫌违规提拔与履历造假,被免去相关职务。

  五是不论多少数量的腐败,都要惩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6月26日指出:“一年多来,比较一下,已处理了几十个部级干部,比过去多了不少,但不要算这个账,有贪必反,有腐必惩!”2014年10月23日,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这些论述掷地有声,让腐败分子不寒而栗,给干部群众吃了“定心丸”。

  将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这是国际追逃工作进入新阶段的一个成果。2014年反腐的一个重要亮点,在于拓展了反腐败国际战场,利用APEC北京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与腐败分子“青睐”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全年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有网友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称为“中国最好的办公室”。

  追逃追赃工作的换挡加速,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力推动。媒体统计报道,仅2014年11月,他就在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G20峰会期间,在会晤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时,在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期间,先后7次提及反腐败国际合作、海外追逃追赃等话题,得到了各国的支持。《摘编》第六部分的22段论述中,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占了整整4段,是专题最集中的话题之一。这4段论述既揭示了为什么要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又说明了具体怎么加强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

  为什么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针对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的打算,他撂下重话:“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既打国内的“老虎、苍蝇”,又猎捕外逃的“狐狸”,反腐的天罗地网编织得更加严密,腐败分子已被“釜底抽薪”,确实应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具体怎么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他还要求中央媒体打好“舆论战”,及时发声,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进一步增强震慑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从七个方面部署2015年主要任务,其中第六个就是“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如此浓墨重彩地凸显追逃追赃,为近年来所罕见。有理由相信,一批重点个案将取得突破,一批外逃腐败分子将回国服法,一批企图外逃者更将死了外逃之心。(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教授 邓联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