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监委驻华中科技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校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监察专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5个部门: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
1.办公室(正处级)
主要承担日常工作协调、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重要文稿起草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2.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副处级)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根据分工分别对口联系学校部分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院系(对口联系分工附后)。承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做好综合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维护管理等工作。
3.综合业务室(副处级)
主要承担信访、案管、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综合性工作,综合协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构各室联系方式
1.办公室:南三楼416,87543616。
2.第一纪检监察室:南三楼104,87542001。
3.第二纪检监察室:南三楼106,87557541。
4.第三纪检监察室:南三楼108,87542809。
5.综合业务室:南三楼418,87559937。
四、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分工